《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来了,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起法治保障

来源:海报新闻2024-03-28 09:27

  《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于3月27日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当天,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条例的修订对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行为,完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体制机制,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尤其围绕社会关注的如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条例中提出多项支持举措,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。

  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丙昆介绍,条例共11章66条,在“从研究到应用、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“这一主体框架下,围绕山东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争当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的部署,解决科技进步三大关键要素——企业创新主体、科研开发机构、科技人才的制度瓶颈问题,并对进一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,健全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体制机制,突出山东科技基础条件和各方面支持措施,同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,明确法律责任,全面促进山东省科技进步内容作出规定。

 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,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。条例紧扣科技创新这一主线,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。首先在立法目的中,突出科技进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作用,规定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,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、创新第一动力、人才第一资源作用”的内容,并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,坚持“四个面向”,实施科教强鲁、人才兴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基本原则。

  其次,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,推动部署落地落实。条例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、创新起主导作用的新质生产力,推动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动能发展,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。

  第三,条例落实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要求,结合山东省发展实际,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聚焦深化新旧动能转换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、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部署,以科技创新为引领,改造提升传统产业,培育壮大新兴产业,布局建设未来产业,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。

  第四,聚焦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的要求,规定围绕“十强产业”以及生态环保等领域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,推动原创性、颠覆性技术突破等。

  此外,条例内容还包含了对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完善相关制度保障;以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为切入点,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和质效;优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;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,加强科技人员队伍体系建设;深化区域及国际交流合作,打造科创高地;鼓励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,构建财政投入、企业投资、金融融资协同联动的科技投入体系;提升科技进步保障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等七个方面的内容。

  相比上位法和外省条例,条例还针对山东省科技创新薄弱环节,新增了“科技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”一章,对山东省科技进步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,同时为解决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瓶颈问题提供法规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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